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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机构

  
学会机构
浙江省照明学会第五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名单
 
理事长:潘建根
副理事长:丁申冬  吴永强  杜国红  官勇  周雷  侯民贤  
秘书长:姚鑫火   
 
浙江省照明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常务理事名单:
丁申冬  李平  江忠永  刘莹  庄竣杰  吴永强  陆军民  陈志明  杜国红
沈葳  沈锦祥  官勇  周雷  侯民贤  姚鑫火  章媛  谢润端  潘建根
  
理事名单:
方志业  叶仁平  叶炜  田朝明  朱卫国  刘化斌  许礼  伍兆兆  宋宏伟  华桂潮
朱谢栋  汤燕军  张九六  陈少华  何天祥  陈光明  陈凯  陈亮  杨春泉  邱陵  
郑为  杭军  范鸣  金步平  金尚忠  林涛  施云先  施云琼  郭鹏鑫  秦会斌  
高基伟  徐清刚  章小刚  黄坚  蒋加珍  韩明清  傅康  程澍  楼鹏飞 
  
浙江省照明学会分支机构 
 
浙江省照明学会电光源与灯具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永强
浙江省照明学会光环境与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莹
浙江省照明学会计量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志明
浙江省照明学会LED照明技术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申冬
浙江省照明学会灯饰照明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姚鑫火

(按姓氏笔画排序)
 

联系我们

本学会实行多元制的会员结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即: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照明科技领域内工作的个人和团体,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入会。

浙江省照明学会入会流程

 
各会员单位:
 
根据学会章程和贯彻民政部通知精神,经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按照以下原则和标准向各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一、会费收取原则
 
1、会费是浙江省照明学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缴纳会费是各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2、向本会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3、会费应严格的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政策,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4、本会在收取会费后,将出具财政部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5、本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三、赞助费用
 
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若愿意以缴纳会费方式赞助学会开展工作,其缴纳会费的数额可超出上述规定的标准。
 
附件:浙江省照明学会会员登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