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 · 交流 · 资讯 · 服务

Coordination,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nd Service
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简介
简介

        浙江省照明学会,成立于1984年,中国照明学会的成员单位。浙江省照明学会,英文名称为:Zhejiang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ZIES。

 
  浙江省照明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照明科技工作者及有关涉及照明领域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照明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浙江省照明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照明科技工作者及有关涉及照明领域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照明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面向经济建设,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探讨。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关心和维护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照明事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联系我们

本学会实行多元制的会员结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即: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照明科技领域内工作的个人和团体,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入会。

浙江省照明学会入会流程

 
各会员单位:
 
根据学会章程和贯彻民政部通知精神,经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按照以下原则和标准向各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一、会费收取原则
 
1、会费是浙江省照明学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缴纳会费是各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2、向本会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3、会费应严格的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政策,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4、本会在收取会费后,将出具财政部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5、本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三、赞助费用
 
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若愿意以缴纳会费方式赞助学会开展工作,其缴纳会费的数额可超出上述规定的标准。
 
附件:浙江省照明学会会员登记.doc